有以下侵權責任的,理應依據狀況,擔負終止損害、清除危害、公佈道歉、損失賠償等法律責任:
1、没经著作权人批准,发布其著作的;
2、沒經協作創作者批准,將與別人協作寫作的著作作爲自身獨立寫作的著作發佈的;
1、没经著作权人批准,发布其著作的;
2、沒經協作創作者批准,將與別人協作寫作的著作作爲自身獨立寫作的著作發佈的;
3、沒有報名參加寫作,爲牟取本人名與利,在別人著作上摘要的;
4、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;
5、剽窃他人作品的;
6、沒經著作權人批准,以展覽會、拍攝影片和以相近拍攝影片的方式 應用著作,或是以改寫、漢語翻譯、註解等方法應用著作的,此方法另有要求的以外;
7、使用他人作品,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;
8、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、計算機軟件、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,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,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;
9、沒經出版者批准,應用其出版發行的書籍、刊物的排版設計的;
10、沒經演員批准,從直播現場或是公佈傳輸其現場表演,或是視頻錄製其演出的;
11、別的侵犯商標權及其與專利權相關的利益的個人行爲。
4、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;
5、剽窃他人作品的;
6、沒經著作權人批准,以展覽會、拍攝影片和以相近拍攝影片的方式 應用著作,或是以改寫、漢語翻譯、註解等方法應用著作的,此方法另有要求的以外;
7、使用他人作品,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;
8、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、計算機軟件、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,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,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;
9、沒經出版者批准,應用其出版發行的書籍、刊物的排版設計的;
10、沒經演員批准,從直播現場或是公佈傳輸其現場表演,或是視頻錄製其演出的;
11、別的侵犯商標權及其與專利權相關的利益的個人行爲。